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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异地就医 报销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2-03-31    作者:医保科    来源:     点击:[]

一、异地就医人员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以下四类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起付标准:由各地方参保地制定;在职人员的自付比例和退休人员的自付比例由各地方的参保地制定。

三、检查、检验、诊疗:符合医保诊疗目录的单项检查、检验、治疗费用在150元以内全部纳入报销,15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20%,基金承担80%(医保诊疗目录外检查、检验、治疗不予报销)。

四、药品: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版)】报销。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畴,乙类药品个人自付15%,基金承担85%,丙类药品全部个人自付(需填写超目录医疗服务协议),限制类药品按照病情与目录解释核算。国家特殊药品根据目录的限制审核报销,个人先行自付 15,剩余部分按照 83予以报销。患者出院时只能提供与本次住院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一般疾病出院带药不超过3天量,重症疾病不超过7天量。

五、特殊材料:国产耗材个人自付20%,基金承担80%

进口耗材个人自付40%,基金承担60%

六、异地外伤患者:1. 需填写《异地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外伤申请表》一式三份;2. 整套病历;3.首诊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5.若二次手术(如取内固定),需提供前次医保报销相关证明。申请资料交齐后,等待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调查审核,同时公示七天并接受举报三天,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保卡(或本人医保电子凭证)、住院交费押金票据到医保科窗口进行报销。

七、异地生育保险患者: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申报、报销。

八、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所需资料:职工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诊断证明、住院缴费押金条。

九、其它:

(1)、医保年度内最高基金支付由参保地制定。

(2)、住院前的门诊费用报销与参保地联系。

十、报销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2:00,14:00-18:00。